经历了4年多痛苦整顿的P2P网贷行业,终于迎来新的历史阶段。
平台数量锐减、负面舆论泛滥,在这种巨大压力下,P2P网贷平台如何能平稳完成转型?
回归信息中介是一个方法。这要求P2P网贷平台不再直接参与金融交易,专注撮合业务和风险提示,也要求剩下的投资人充分理解投资产品,具备风险意识。
“信息中介”,这个P2P网贷最原始的属性,曾在平台落地中一度偏离,如今到了正式回归的时刻。
“信息中介”: P2P网贷的本质
2016年4月12日,央行及各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拉开了“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的帷幕。而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P2P网贷行业成为这场整治活动的重点。
之后,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等监管政策,P2P行业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大清洗”,有问题的、不合规的平台被剔除,少部分合规经营的大型平台面临整改和转型。
如今,这场持续了4年之久的专项整治工作即将进入尾声。
“可能到今年年底,专项整治工作就会基本结束,转入常规的监管。”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央视新闻《相对论》节目中表示。
而P2P行业也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阶段。
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专项整治以来,全国累计有5000多家P2P网贷机构退出。
据媒体统计,目前已有18个省市宣布全部取缔对辖内网贷业务,“清零”P2P地方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网贷平台的监管经历了很痛苦的阶段,现在走到了根本性的转折,过去一度网贷平台最高的时候五六千家,现在到6月底只有29家在运营。”郭树清称。
合规的P2P平台要如何做?事实上,监管一直强调,P2P网贷的本质是“信息中介”。
2014年4月,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对P2P平台监管提出了“四条红线”,而“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这项要求被排在首位。
2015年12月首次推出、2016年7月正式落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再次强调P2P网贷的信息中介性质——“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
总结起来,P2P网贷平台想要成为纯粹的“信息中介”,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撮合借贷交易,就不能直接或间接接触借款人资金,不能设立资金池、提供担保、承诺刚性兑付等“增信”行为。
不过,虽然天生基因、和后天监管反复强调,P2P网贷平台回归“信息中介”之路,走得异常坎坷。
刚性兑付被打破 风险与收益成正比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内P2P更像是信用中介,甚至P2P模式能被广大用户接受追捧,也是因为各种平台提供的增信手段。
什么是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信用活动在借贷双方之间占有居间联系,担任媒介的作用。但和信息中介不同的是,信用中介参与了交易,和金融风险直接绑定,有资金池,需要担保与兜底,一旦出现风险还会有连带还款责任。
信用中介最大、直接的例子就是银行。银行是直接参与储户、贷款人资金交易中。
P2P网贷行业为什么会走上信用中介的道路?
一个大的背景环境是,彼时中国征信体系不健全。
据《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显示,截至 2012 年 12 月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为 8.2 亿自然人和 1859.6 万户企业建 立了信用档案。
虽然数字惊人,但实际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主要来自住房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
这意味着,彼时征信体系覆盖的并非长尾人群,而P2P平台服务的次一级借款人,属于“白板”,无法提供让投资人信服的征信数据或者分数。
换言之,无论是P2P平台还是出借人,投资人都不信任。
第二个历史环境是,当时虽然国内大多数普通人还没有主动投资的习惯,更没有健康的投资教育、投资渠道。
而这个问题,被2013年横空出世的余额宝打破。2013年底,推出仅半年的余额宝的用户达到4303万人,投资金额达到1853亿元。余额宝之后,用户习惯了互联网方式理财,也在积极寻找下个互联网理财平台。
投资人的习惯被打破了,投资人的信任要如何建立?为此,P2P网贷平台推出了一系列增信方式。
内部,准备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如果借款人还款出现问题,先用风险准备金垫付;外部,积极对接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推出履约保证险等。
最终,平台会向投资人承诺“刚性兑付”,“保本保息”,让投资人放心理财。但看似对投资人保护的措施,却恶性循环养成了投资人畸形的投资理念。
监管曾表示,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即投资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同时规定出借人的义务: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事实上,不只是P2P,整个金融环境,都在极力打破“刚性兑付”的魔咒。
2018年,央行等四大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被行业称为“资管新规”,其中明确要求银行等其他有资格发行理财产品的主体实行净值管理,规定了刚性兑付的认定、分类惩处和投诉举报。
而打破刚性兑付,不是要强制投资人承担所有损失,而是一方面要求推出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做好前期的信息披露,进行风险警示,不得虚假宣传;另一方面,也要求投资人有健康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这意味着,即使银行也不会再有“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风险与收益永远成正比,投资人要挑选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
野蛮生长之后 回归信息中介是终局
在这项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风暴中,绝大部分P2P网贷平台被清退,只有少部分合规经营的大型机构可以被保留,但也会被监管引导转型。
如今,网贷机构转型主要分为三个方向:网络小贷、助贷、导流,要么持牌,要么回归信息中介,不直接参与资金交易。
而监管规定,信息中介的义务主要就是“撮合交易服务”: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两方面入手。
首先在借款端,平台要审核借款人资格条件、真实性、合法性,一旦发现欺诈行为,要“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其次在资金端,平台要确保投资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加强信息披露,引导投资人小额分散的投资,并且“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
转型信息中介,并不意味着P2P网贷平台在金融活动中边缘化,而是要求平台不直接参与金融借贷业务,进行金融风险隔离,以另一种第三方身份,“审核”“服务”金融业务。
P2P网贷平台回归信息中介性质,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实际上也是回归“互联网金融”本质。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界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无法逃离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而P2P网贷回归信息中介属性,除了一定程度隔离直接参与金融交易的风险,另一方面也要求平台提升科技能力,更好服务、补充金融行业。
事实上,在整顿之前,很多P2P平台业务仅仅是简单的“互联网+”,将线下的投资需求和借贷需求平移到线上,在互联网获客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释放了金融风险。
而如今,身份回归转变的P2P平台弱化金融属性,更重视科技创新能力,比如精准营销、风险定价、大数据风控、区块链确权等技术。
外部有监管政策引导和投资人理财观念成熟,回归信息中介本质,提升科技实力的P2P网贷平台,在整顿和转型之后,将开创一个全新而健康的领域。